冀环协〔2020〕2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有关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和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的要求,国家科技部决定对《科技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并明确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为主动承接好环保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推动我省环保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企业创新研发,切实有效地加快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经我会第四届三次理事会审议、表决,在会员单位中开展河北省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评价工作采取自愿申请原则,凡在河北省内从事环境保护工作,持有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二、评价工作本着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价工作不收取费用,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经专家一致认可的环保技术、产品及项目,我会将通过网站、公众微信号、期刊等方式进行宣传,并优先向各级相关政府部门、设计院所及有关企业进行推荐。
通知及附件可从“河北环保产业网(http://www.hb65.cn)——协会通知”中下载。
联 系 人:张洁 王梦璇
联系方式:0311-83026767 0311-83086767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88号中苑商务大厦A座1214
附件:
1、《河北省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3、《科技成果评价证书》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