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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5.05.09阅读量:26

冀环协〔2025〕 35 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切实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试点,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5]123号)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安排,决定在我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试点工作。

本次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对象包括在河北省内正式登记注册的从事生态环保生产和服务经营活动,且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调查范围包括生态环保设备与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生态环保服务。其中,生态环保设备与产品的生产经营包括环境污染防治和处理设备的生产经营、环境污染处理药剂与材料的生产经营、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生产经营等;生态环保服务包括水污染治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服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服务、放射性废物治理服务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其他污染治理服务生态保护服务、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环境技术研发与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等。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省、市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填报工作。于6月10日前登录http://114.251.10.71:8080/进行填报,为确保系统顺利运行,建议使用谷歌或IE10及IE10以上浏览器。填报指南可在填报系统首页进行下载。

联系人:王  婧 

联系电话:0311-68050659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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